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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強化危廢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

發布時間:2021-05-27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實施方案,就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提出10方面30項要求。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實施方案指出,各地區各部門按分工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2022年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區等區域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實施方案明確,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各地級以上城市應盡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l展、專業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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